2019年2月26日,银保监官网公布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
1月下旬银保监下发车险监管重要通知
对返现、套取费用、虚挂中介等八种车险违规行为严令禁止
并授权中保协建立举报制度
接着
2月1日中保协的举报制度出台了建立车险违规举报机制
全国举报邮箱cxts@iachina.cn
中保协及各省协会,百万车险从业人员
齐刷刷盯着车险违规
一个多月内连发三大重典,车险市场开年来变得更波谲云诡
以下是对前天《通知》的解读
对中介业务的界定
《通知》称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渠道开展的业务都是保险中介渠道业务:
个人代理人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三方平台等(互联网)
保险公司开展中介渠道业务要具备4个体系
建立专岗专人:
总部要设置中介渠道管理部门和专岗,责任到人
并向银保监会报备
管理制度:
确保至少具备三项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控制度。
确保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透明
全流程系统:
建立覆盖全流程的业务系统、财务系统
要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制度:
健全对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合规审计
对违规的中介业务进行责任追究
保险公司开展中介渠道业务“9要”和“9不”
9要:
要与中介约定责任
要建立建立中介渠道档案
要加强中介客户管理
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代理人制度
要对中介渠道的资质审核与合规管理
要加强兼业代理渠道管理
要完整记录公估公司查勘理赔流程
要总部同意管理第三方平台
要对中介违规违法行为举报
9不:
不得给中介支付合同外利益
不得欺骗客户
不得套取费用
不得谋不正当利益
不得给客户提供保单外利益
不得侵占利益
不得开展无资质代理
不得中介造假
不得违法违规
3汇报和1加强
每季度15日前向银保监会报中介渠道业务报告
每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会报中介渠道的内部审计报告
每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局报中介渠道的内部审计报告(需要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画押!)
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规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进行处罚
传统车险中介寒冬将至,新车险服务商呼之欲出
中介作为保险公司的“白手套”作用越来越低
过去,保险公司在监管下很难自己套取费用,因此,中介渠道成了很好的“白手套”
保险公司不能干的、不敢干的、不愿意干的,放到中介渠道去干
现在中介渠道监管程度飙升,多方位切断了中介的“白手套”职能
中介贸易属性的赢利模式失败,服务属性加强
中介在保险业务中有着贸易和服务的双重属性
随着监管趋严,车险费用白热化,贸易差价的赢利空间会消失殆尽
而在客服、金融、理赔、增值等服务属性等过去不愿干的“脏活累活”是中介的赢利方向
保险中介会由“贸易商”转型为“服务商”
新车险中介的方向:新车险服务商
这样中介必然会转向联合多项车主服务商组成新的“联盟”
打造新的车险服务产品,因为:
1、贸易属性的削弱,服务属性的增强
2、新车销售放缓,保费业务由增量市场变为存量市场
3、纯车险服务过于单一,需要增加车主非车险服务产品
车险中介会进一步组合其他的车主服务商(4S店、汽车后市场服务门店等)
重新组合新的产品,来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预测未来会产生,新车险中介+汽车后市场服务商
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