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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环境研究总报告-第四章

2017/5/3 12:26:3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政策研究

    第一节 发达国家做大汽车市场的基本思路

    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与缓解资源紧张状况,改善交通拥挤和安全状况,降低环境污染的政策目标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冲突,如何协调这两个方面的目标以造就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局面,这是任何国家在发展汽车工业时都必须考虑的。两个方面之间没有主次之分,因而只有在两者之间权衡妥协,对任何一方的消极限制都是不可取的,也是达不到政策目标的。

    除了香港地区和新加坡,世界上没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私人拥有汽车采取极端性限制措施。限制汽车购买,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减少了就业,并影响到汽车与相关工业的发展,也妨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减少了可用于各项事业,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的经费,从而使设施的改善更加滞后,已有的矛盾更加尖锐,最终使两个方面目标的实现都受到影响,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在发展经济,而我们却在单方面限制自己的发展,得不偿失。因此,发达国家一直鼓励汽车产业扩大汽车生产,以至目前世界有8000万辆的汽车实际生产能力,有3000多万辆的剩余生产能力,发达国家在鼓励扩大本国汽车消费的同时,也一直特别鼓励本国汽车产业扩大出口份额,占领国外市场,以此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

    发达国家不直接以行政手段干涉汽车消费行为,国外调控汽车消费走向的措施主要体现在经济、法律手段上。根据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情况、行业发展重点、基础设施承载情况,适当调节汽车购买、拥有和使用阶段的汽车税费标准,以达到对汽车工业、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调节作用。国外消费信贷体制完善,做法成熟,也对鼓励汽车这种高档消费品的销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所有国家都通过相应的税收、经济和法律措施对小汽车的拥有进行引导和需求管理。充分考虑汽车普及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采取以疏导为主的方针,在一定发展方向、一定限度内鼓励汽车消费,如鼓励使用节约能源、鼓励使用相对环境污染少的汽车,甚至给予买车人一定补贴,以图把矛盾的消极方面化解到最小。

    第二节 各国鼓励汽车消费的一些成功做法

    一、各国的汽车消费政策以鼓励汽车消费为主。

    其特点是:

    1、按汽车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设置税费科目。

    国外是按汽车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设置汽车税费科目的,以较少的税种覆盖三个阶段,并实行全国统一的税费政策。

    汽车购买阶段的税费是车主为获得新车合法拥有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购置税、注册税等。

    汽车购置阶段税费对汽车需求影响最大,因此大部分国家都通过调整汽车购买阶段的税费标准来达到鼓励汽车工业发展的目的,如四十年代日本汽车消费税曾经高达20%(原为物品税,1989年过渡为所有产品统一的消费税),1997年已经下降为5%。韩国也采取了与日本相似的做法。

    发达国家在汽车购买阶段税费设置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普遍把汽车与其它商品同等看待,征收相同的税种,采用相同税率标准。如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都只按普通商品对汽车征收销售税和增值税。

    汽车拥有阶段的税费是车主只要还拥有汽车,无论使用与否都必须按月或年缴纳的费用,如汽车税。

    对汽车拥有阶段税费的征收,最初更多是出于对车辆日常管理业务费用的需要,目前许多国家利用这一杠杆来达到鼓励省油、清洁汽车的保有。

    汽车使用阶段的税费是车主在使用汽车时要付出的费用,如燃油税等。

    由于汽车只有在行驶时才涉及对道路的使用和消耗,根据用户付费原则,道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应当由汽车的使用者来承担,目前国外大部分道路建设维护资金,主要来源于汽车使用阶段的税收。

    2、税费名目少,税多费少。

    3、鼓励汽车购买,抑制汽车使用。

    汽车使用阶段的税费是汽车税费的主要构成部分,约占汽车全寿命税费总额的45~70%

    二、对低排量汽车采取优惠政策。

    日本对微型汽车采用特殊的优惠税率。一般汽车税最低为7500日元,最高为11.1万日元,而微型车税只有3000~7200日元。在车库规定、安全基准、年检、驾驶执照等方面也有优惠。(驾驶执照优惠于1968年取消,安全基准优惠于1998年取消)。

    90年代初,丰田、日产等汽车公司曾经要求通产省取消微型汽车的税费优惠,认为那是日本贫穷时制定的政策。通产省答复说:微型汽车省油,污染小,有利于减轻交通拥挤,应该坚持鼓励使用。

    韩国对排量在800ML以下,价格在300万韩元以下(约3800美元)的轿车减免特别消费税。

    三、为扶植汽车工业,降低税收以刺激汽车购买。

    90年代初,法国政府为增加汽车消费,振兴汽车工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1、从1994年起不再增加税收。

          2、从1995年起降低个人所得税。

    3、启动刺激轿车消费的临时激励计划,从1994年开始,凡是废弃车龄超过10年的旧车而购买新车的,可以享受政府5000法郎的补贴。

    4、公务用车折旧额从1994年起由7.5万法郎提高到10万法郎,折旧年限为3年。

    5、私人购买新车可以提前支用原来规定冻结5年的参与企业资本基金

    四、加强汽车消费的环境建设。

    为支持汽车消费,日本在60年代采取了许多重要措施:

    1、通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增强购买力。计划目标是10年间GDP增长一倍左右,实际执行结果是增加2.7倍。

    2、完善汽车市场管理法规,如《运输车辆基本法》等。

    3、扩建交通基础设施。日本从1954年到1972年共实施了6个道路整备5年计划,道路建设投资占GDP比例从0.67%提高1.96%,道路总延长从13.5万公里增加到108.1万公里,铺装率从2.1%提高到43.2%

    4、完善相关税制。

    5、促进国产轿车降低价格,平均降低了50%左右,使得在1967年汽车相对价格(汽车价格家庭年收入)达到1.03

    以上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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