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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9/27 10:59:15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政策研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9日起,对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二、出口单位申请出口二手车的,可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或者无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出口单位,可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验核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出口单位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海关以出口许可证件联网核查的方式验核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照海关反馈的出口许可证件使用状态、清关数据等进行延期、变更、核销等操作。
  五、对上述货物实行无纸作业的具体程序,按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商办配函[2015]4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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